上诉机构关于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报告的评述一、案情介绍 2009 年 6 月 23 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9 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 出口关税和其他价、 量控制,违反了中国 2001年加入 WTO时的承诺, 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 铝材及其他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墨西哥于8 月 21 日也以类似的理由,提出了贸易争端请求。2009 年 7 月和 9 月,中国与美欧墨三方分别就原材料出口问题举行了两轮建设性磋商。但磋商未能找到共同满意的解决方案。2009 年 12 月 21 日,世界贸易组织决定设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三方指控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2011 年 2 月 18 日,世贸组织专家于向当事方散发了中期报告。2011 年 4 月 1 日,专家组作出裁决。2011 年 7 月 5 日,世界贸易组织向成员方发布美国、欧盟、墨西哥2009 年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 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中方援引例外条款抗辩、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最低出口限价等七个方面做出裁决。2011 年 8 月 31 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专家组报告的部分裁决。2012 年 1 月 30 日,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发布裁决报告,维持了初步裁定的核心内容, 即中国对多种工业原材实施出口税和配额违背了WTO规则,并驳回了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二、争议焦点中国对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与WTO规则和入世承诺一致的问题, 包括中国对部分产品出口的数量限制、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原材料出口额外的要求和程序、对原材料的出口维持最低出口价格体系及合同价格审批等。三、裁决结果2011 年 7 月 5 日,世界贸易组织向成员方发布美国、欧盟、墨西哥2009 年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专家组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 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中方援引例外条款抗辩、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发放、最低出口限价等七个方面做出裁决。其中,专家组支持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 出口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认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价有关措施,认同中方对耐火黏土和萤石采取的综合管理措施。但专家组同时也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