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浅探2OO6 年第 l 期(总第 106 期)湖湘论坛HUXIANGFORUMNo.1.2OO6GeneralNo.106?民主与法制?电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浅探昊仙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娄底 410007)摘要:电信合同采纳格式条款形式订立.它的事先拟定,不予协商的特性及消费者的附合性容易造成消费者利益的损失.电信经营者与电信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均衡问题,实质上体现在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之中.因此,只有合理的电信格式条款,才能维护合同的公平正义.为了保护广阔电信消费者的利益,有必要从电信合同格式条款的性质,问题,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关键词:电信合同;格式务款;特别性;规制中图分类号:I]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o()6)Ol_0056—02我国电信合同法采纳了格式条款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可见.格式条款最重要的特点是"未与对方协商".因此,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应定义为,电信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电信用户协商的合同条款.ll 电信合同格式条款的主要特征:预先拟定性;定型性;附合性;重复使用性.一,电信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性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假如认为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是私法上的合同条款,则它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实际上它具有单方决定性的特点.因此,它并非一般合同条款.假如认为它属于公法上的一种法律规范而具有法律强制力,则相对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这是不确切的,因为只有在一定范围内,需要接受条款制定者的商品或服务的?肖费者群体才必须受束于它.而且这种受束应以消费者的订约行为为前提.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1.从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的产生过程来看,电信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直由国家行政机构(信息产业部)直接制定,但不是法规,不能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当相对人以明示方式同意接受其约束时,才能对其产生效力.2.由于电信合同订立方式上的特点以及消费者交涉机会与交涉能力上的缺陷,格式条款在特定范围的消费者群体内仍以不同的方式产生着相对的单方约束力.3.就电信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的目的来分析,主要出于经济上的动因,且已经成为现代交易的一种重要,迅捷的手段.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打破严格区分公法与私法的思维概念,从当代社会公法与私法渗透的现实来分析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的法律性质,既不能将其简单地认定为私法上普通的合同条款,也不能将它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