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砂石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1.1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砂石场,场地面积 25 亩
1.2 上款所称场地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10 年
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 日止
2.2 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2.3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每年租金额为:陆拾万元人民币
3.2 付款方式:租金支付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每年元月 1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贰拾万元履约保证金
4.2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甲方砂石场地及其他全部附属物并结清各项费用
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各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4.3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场地的相关规定5.1 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
5.3 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用工、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均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合同期内,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