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四川仁寿碧海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为了促进眉山社会经济的进展,改善仁寿区域通信环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投资在出租方所在地新建移动基站,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就基站租房情况,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房面坐落在 仁寿县文林镇平安大道 984 号内 租用房面面积(按实际占用计算)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注:( 年)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每年租金 RMB 元, 大写: ( : 元整 )
出租方提供合规有效的发票后承租方支付租金
若出租方提供虚假发票、过期作废的发票、真票假开、发票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合规的发票,一经发现,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终止与出租方全部业务合作
由此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其他可能产生的违法后果均由发票提供方承担
同时,承租方保留向相关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四、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安装基站所租屋面总租金: 元 (大写: 整)
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完成,基站施工完毕并开通后,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
五、租赁房面的维修承租方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负责所租房面内墙、及天花板的维修
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六、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和安全情况下在租赁房面上进行安装
允许承租方在内院安装地网及其它附属设施(前提是经出租方同意后,不影响出租方整体规划)
如因安装设备造成房屋主体发生损坏,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如损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毁严重,承租方则照价赔偿
七、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转租租赁房面
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的畅通通道
八、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方不按协议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出租房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