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某项目项目前期开发顾问委托服务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有关甲方位于无锡市中心中山路、解放路的综合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开展前期开发顾问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项目前期开发顾问(一) 前期顾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一
(二) 前期顾问工作方式组织定期的沟通会议,乙方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与乙方服务范围有关的各类甲方或第三方会议
1)会议时间前期一般为二周或半个月一次,后期一般为三周或一个月一次,对项目的规划及概念设计、市场推广等各方面前期工作提供建议
非正式会议视情况由双方协商适当增加
2)同时在委任期间,乙方就该物业的具体问题和建议实行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与甲方保持联系
3)甲方每次会议前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将有关顾问会议的议题及议程提交乙方,以便乙方作好会议的资料和相关的准备工作
4) 在合理情况下,甲方可以在需要增加讨论时向乙方提出增加会议的要求,乙方应尽全力配合,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召开应急会议,会议应在提议后的24 小时内进行,双方应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会议议题及议程在会议确定的同时提供
(三) 前期顾问服务性质甲方根据本合约所述条款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前期顾问,乙方须履行本合约内所述职责,并须遵守甲方所制订之方针及政策
(四) 前期顾问服务期限前期顾问服务起始时间,即合同生效日,暂定为该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终稿递交之后,具体时间和服务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而定
(五)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每月捌万元整(RMB 80,000)的项目前期开发顾问费用,不包括市场讨论报告制作费用以及乙方人员赴无锡的差旅以及当地的食宿费用
2、甲方分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