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联:客户留存联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通知存款”业务功能服务协议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 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业务受理营业网点咨询。甲 方(姓名): 乙 方: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甲乙双方根据甲、乙、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甲方确认的《金穗借记卡章程》,就开通“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通知存款”业务功能,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通知存款”业务功能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在每个证券交易日收市后,将甲方在第三方存管账户(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下同)中的资金自动转入其对应银行资金账户(借记卡,下同)中,并为甲方办理 7 天通知存款或 1 天通知存款,下一证券交易日开市前,再将该笔资金从甲方银行资金账户自动转入其第三方存管账户。第二条 签约: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申请办理“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通知存款”业务功能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已在乙方办理第三方存管的借记卡(卡号 )。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内,甲方保证第三方存管帐户和银行资金帐户的本身及其关联关系处于正常状态。第三条 信息提供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通知存款”业务功能,须在乙方营业网点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第三方存管自动回转”业务功能申请表,并输入第三方存管帐户和银行资金帐户密码。甲方应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手机短信通知业务开通手续, 以便自动转帐成功后或因第十一条约定情形暂停、终止部分或全部自动转账业务时,乙方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拒绝办理手机短信通知业务开通手续,或开通后又办理手机短信通知业务注销手续,乙方不再承担相应通知义务。第四条 金额约定:从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账户自动转入其对应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转账起点金额为 10 万元(含),转账最大金额为 100 亿元(含)。每个证券交易日收市后,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账户可转账金额超过 10 万元(含)且小于 100 亿元(含)元的,乙方按账户资金余额全额转入对应银行资金账户;每个证券交易日从第三方存管账户转入对应银行资金账户的金额,与下一证券交易日从银行资金账户转入第三方存管账户的金额相等。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账户可转账金额低于 10 万元的,乙方不进行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