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老船保险协议1.老船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规定,老旧海船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1 船龄在 10 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船。满 25 年强制报废。1.2 船龄在 10 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满 30 年强制报废。1.3 船龄在 15 年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船龄在 12 年以上的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满 31 年强制报废。1.4 船龄在 18 年及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满 33 年强制报废。1.5 船龄在 20 年以上的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船、拖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满 34 年强制报废。3. 老旧船舶的维护管理 3.1 船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老旧船管理办法,严格遵守 ISM 规则,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运行有效,向管理要安全。(船公司提供管理办法资料)3.2 船东应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艘老旧船舶的技术性能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其航区、可抗风浪的等级、载货量或减载等有关量化标准,并实行相关措施,确保得到仔细遵守和执行。(检验机构提供文件)3.3 制定船舶机械设备检查维护规定。应根据老旧船的技术性能状况,适当缩短对船舶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周期,特别是对影响船舶安全的重要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周期不应按说明书的法律规范进行,应进一步缩短其检查周期。(每月一次)3.4 制定船体构件检查维护的规定。老旧船船长应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船舶主机、辅机、舵机、锚机和船体强度的基本情况,并每半年对其做一次概况评价报告船公司机务及海务部门。大副应亲自和/或组织人员利用一切机会加强对货舱、压载水柜、首尖舱和尾尖舱内的构件及壁板,以及各舱柜的透气筒、舱口围、舱盖、人孔道门的检查,并每个季度将其检查情况报告船长签证后再报告船公司。3.5 船舶维修要及时,确保船舶适航。老旧船舶存有的潜在缺陷和发现的损坏较多,有时可能因种种原因造成及时修理困难,或者难以全面修复。这时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和/或损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要进行科学分析,对重点部位、重要构件和重要机械设备方面发现的损坏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船首第 1 货舱及其附近的船壳板、各货舱的肋骨、第 1 与第 2 货舱间的舱隔堵、第1 与 2 舱上下边柜内的构件、各水密设备和“四机已炉”等存有的损坏,应在开航前修复,确保船舶适航。在航行中发现上述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