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协议书甲方: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乙方: (鉴定站)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责任第一款:甲方负责对乙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款:甲方应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等规定要求,严格审核乙方呈报的鉴定资料,主要包括:鉴定范围,鉴定职业工种、等级,考评人员资质,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培训证书、工作年限、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款:甲方应加强对乙方鉴定现场的督导和巡查力度,安排质量督导人员做好随考检查巡视工作
第四款:甲方提供的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在规定条件范围内证书和试题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五款:甲方应负责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第六款:甲方应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布鉴定人员的查询信息(如职业资格证书、考核成绩等)
第七款:甲方应在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为乙方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第八款:甲方要建立群众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应当向乙方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
第二条:乙方责任第一款:乙方应自觉接收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及相关检定规程,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工种范围、等级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第二款:乙方作为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向甲方及时提供本机构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有关资料(如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管理人员及考评人员个人档案,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培训证明、工作年限、职业资格证书等),并保证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款:乙方应具备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