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优秀三超企业认定工作暂行规定 XX 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国 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结合深圳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 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文化企业。 第三条 XX 市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是本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XX 市重点文化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XX 市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应拥有良好的文化产品或服务,以及现代化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经营手段,且主营业务属于 XX 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范围; (三)申请企业属于创作研发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应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80%以上;申请企业属于中介服务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应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80%以上;申请企业属于生产型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应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年实际纳税额 100 万元以上; (四)新设企业如果注册资本金大于 200 万元,或实际投资总额已达到 300 万元以上,并且拥有原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亦可申请认定,新设企业是指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经认定后,如果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个会计年度内,仍未达到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条件,将取消该企业的认定; (五)从事原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研发或创作的申请企业,暂未达到有关标准,但其原创成果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亦可认定为重点文化企业。 第五条申请认定为 XX 市重点文化企业的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XX 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信誉等级或荣誉证书等。 (七)有利于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我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先通过 XX 市文化产业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获得受理编号后,打印《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