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谷文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满正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秋杏小区位于双水市钱山区 3 岔路水源社区,始建于2002 年 8 月 14 日,拥有住宅 2******套,至引起本案时止尚未召开过任何 1 次业主大会.2024 年 5 月后,业主 6 续入住秋杏小区.秋杏小区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亦未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经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由高远物业有限公司管理.2007年 11 月 30 日,秋杏小区业主牛亮财、刘胜嬴、宝凡、梯东修、吴南、古仁康等 5 人利用业主推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时机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凭借候选人提名表和杜撰的材料在双水市房产管理局登记为业主委员会(下称“5 人团”),同时刻制秋杏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2007 年 12 月 26日,“5 人团”以秋杏小区的名义向谷文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谷文渊物业)发出《中标通知书》.2007 年 12 月 28 日,“5 人团”擅自以秋杏小区的名义与谷文渊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加盖秋杏小区公章.2008 年 1 月 5 日,秋杏小区 118 户业主形成《秋杏小区业主维权意见书》,并于当月20 日分别呈交水源社区、3 岔路街道办事处和双水市房产管理局请求撤销“5 人团”的备案登记,均未能得到任何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门的准许和答复.2008 年 4 月 1 日,因大部业主不认可“5 人团”及前述物业服务合同而拒交物业管理费,谷文渊物业撤出秋杏小区,但数月后又重返秋杏小区至本案终审生效之日,但超过 3 分之 2 以上的业主仍分文不交物业管理费,并且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呈越来越少的趋势,谷文渊物业便将满正荣等 3 户业主诉诸法律.【争议焦点】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还是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未取得或经业主大会的同意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有约束力?【1 审判决】原告谷文渊物业诉称:2007 年 12 月 26 日,其在秋杏小区物业管理招标会上竞标成功,于当月 28 日与秋杏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告谷文渊物业依约履行,但被告满正荣经催告 1 直拒交物业管理费,请法院判令被告满正荣支付 2024 年 1 至 3 月物业管理费 116.60 元,2008 年 4 月1 日至 9 月 10 日滞纳金 56 元.被告满正荣辩称:秋杏小区至今为止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即秋杏小区根本没有业主委员会,本案《物业服务合同》是原告谷文渊物业与“5 人团”之间的事,与被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满正荣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