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一、建档立卡根据《全国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了解患者基本信息、疾病信息和随访动态信息,填写“病例登记表”(附表 1:电子表卡 A“精神疾病患者基本信息”电子表卡 B“精神疾病患者疾病信息”和“病例随访表”(附表 2:电子表卡 C“精神疾病患者随访信息”。计算机系统专人负责,授权分级管理,应注意患者信息保密。二、诊断复核与对肇事肇祸危险性的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给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严重损害,但由于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力和控制力,不能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而无法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控制,使得医疗干预显得更为重要。由精神专科医师对登记的患者进行复核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填写“病例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附表 3)。具体要求如下:1、诊断复核由从事精神科专业 5 年以上的精神科医师做出;2、肇事肇祸行为与患者的精神症状密切相关;3、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必须符合 ICD-10 或 CCMD-3 对下列疾病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躁郁症。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产生的机制目前知之甚少,预测有较大的困难。根据目前的研究,以下情况与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男性,青壮年•既往有攻击、冲动行为或犯罪史•既往有严重自伤、自杀行为史•既往有药物、酒精滥用史2•目前有明显的与被害有关的幻觉、妄想、猜疑、激越、兴奋等精神病性症状•目前有攻击性、威胁性语言或行为•目前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刺激•目前有药物、酒精滥用史•目前缺乏较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具有冲动、判断力差、不成熟、情绪不稳、自控力差等性格特征或反社会型、冲动型人格障碍•早年不良家庭环境,遭受父母虐待在以上因素中,男性患者,既往攻击冲动行为、严重自伤、自杀史,目前的精神症状和攻击性、威胁性语言或行为对于评估、预测肇事肇祸行为较为重要。考虑到本项目的可操作性,将暴力行为从轻到重定为以下 5 级: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无打砸行为。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5 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不分场合。三、应急处置原则(一)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