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律师观点:通州实施最严购房资格,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怎么办
2015 年 8 月 14 日通州区发布史无前例的房产资格限制政策,该政策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有什么影响
假如已经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如何处理
2015 年 8 月 14 日晚十点,北京市住建委及通州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限制通州区房产购买条件
按该通知规定,通州区购房资格将极难猎取,堪称史无前例
在执行北京市限购政策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 1 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一 )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二 ) 已拥有 1 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 3 年 ( 含 ) 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三 ) 已拥有 1 套住房、近 3 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 家庭
( 四 )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 3 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 籍居民家庭
此次限购,首次在北京市各区县之间独立出通州区的限购条件,户籍落在通州区 3 年以上的居民,限购条件同北京之前限购条件无异
其他本市居民或非本市居民,则落户通州区或在通州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 年以上
此次政策,是北京市政府为应对市政府相关部门东迁可能导致通州区房价大涨而出台的,此前相关政府部门曾约谈相关开发商,要求不炒作、不涨价
但约谈显然不可能控制市场,因此出台此项政策,对购房资格进行控制,以达到控制房价疯涨的目的
政策是否合理、是否能控制房价,我们不讨论
但历次政策出台新的购房政策,都可能会政策出台之前的已经签订但未履行完毕的购房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因此无法继续履行或因此提出解约的各种纠纷都会发生
那么依据以前的经验,此次通州的购房资格新政,对于已在通州区签订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未成交易过户的交易,产生什么影响
原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如不能履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