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郭献章与泉州建德鲤达里机械有限公司、郭献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24)闽民终字第 380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献章,男,1957 年 12 月 6 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号 K581231(3),住香港电汽道 254 至 280 号 4 幢 19 楼。 委托代理人郑春希、谢其中,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泉州建德鲤达里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区温陵路北段建德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献德,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献德,男,1944 年 7 月 18 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号 K237599(0),现住泉州市鲤城区温陵北路建德大厦。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谢志宏、苏伟建,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郭献章因与被上诉人泉州建德鲤达里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建德鲤达里公司)、郭献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泉民初字第 26 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献章的委托代理人谢其中,被上诉人建德鲤达里公司、郭献德共同委托代理人谢志宏苏伟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建德鲤达里公司系香港建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建德公司)与泉州市建德机械工业联营公司于 1986 年 12 月 6 日投资开办,并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90 年 5 月 10 日,香港建德公司与泉州市建德机械工业联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中方泉州市建德机械工业联营公司己实际到资 80 万元,同意全部转让给外方香港建德公司,外方同意以 80 万元外加 5 万元于二个月内付给中方,受让中方全部股权,中方同意外方转让等条款。1990 年 5 月 13 日,建德鲤达里公司形成董事会决定,同意中、外双方于 1990 年 5 月 10 日所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书。1995 年 9 月 4 日,泉州市鲤城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泉鲤经贸(1995)471 号作出同意建德鲤达里公司中方股权转让给外方并由外方申办外资企业报告的批复。1995 年 10 月 26 日,被告建德鲤达里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该企业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外方香港建德公司独资的外商独资企业。另查明,泉州市建德机械工业联营公司系由泉州市建德机械厂、泉州市东华五金机械配件厂、泉州市凤山锻造厂等五企业于 1986 年 10 月开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