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餐厅承包合同甲方:长武县洪家镇初级中学乙方: 为了加强师生餐厅管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师生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师生餐厅,供应甲方师生早、中、晚餐
所有经营活动只能在餐厅进行,不能在门口或室外进行经营活动
二、承包期限:1
本合同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有效期为半年
乙方使用期为一个月,使用期满后,经测评,合格者,执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退还押金
三、场地使用及相关费用: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和厨具
进场前甲方负责安装保养维护好基础设施,经双方清点造册后交乙方使用
若双方中止合同,乙方应将上述物品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按原价赔偿
2.承包期内,餐厅内线路、水管等设施设备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 200 元水费;乙方为甲方“蛋奶工程”免费蒸煮鸡蛋,甲方为乙方免除宿舍内正常使用的电费;餐厅内的电费由乙方根据电表读数自行负担;乙方自购规定的燃煤,不能用电代替燃煤做饭
4.餐厅工作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乙方交清 5000 元押金后,方可签合同进入工作场地
合同到期,双方交接财产后,方可退还押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仔细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原材料采购、原料采购的索证情况、饭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
4.甲方对饭菜质量、价格、份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为了让全体师生能够吃到价廉物美的饭菜,以求量足及经济实惠,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以下规定:早餐 2 元/人,中餐 3 元/人,晚餐 3 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