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粤府办〔2 0 1 2 〕1 2 号 ━━━━━━━━━━━━━━━━━━━━━━━━━━━ 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创新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 — 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 2 0 %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一)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 逐步将全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只租不售。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除已批准 —3 — 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二)合理确定供应对象。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城镇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0 %左右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 3 平方米确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公布本地区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三)实行分类保障。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四)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 4 0 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