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司法局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控腐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工作规划》、《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沁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我局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一、预警目的 通过对个人、股室、处、所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让具有较高廉政风险的个人、股室、处、所在重大工作事项实施过程中,得到及时提醒和监督,让苗头性、倾向性廉政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让有轻微过错的干部职工及时得到警示和教育,达到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二、预警对象 预警对象为司法局所有干部职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司法所。 三、预警级别 根据廉政风险情形是否有过错,过错情节轻重,分为“D级(绿色)、C级(蓝色)、B级(黄色)、A级(红色)"四级预警。D级(绿色)预警为无过错预警,即事前预警;其它三级预警为过错预警,即事后预警。过错预警实行 12分制管理,按所扣分数确定预警等级,扣分在 1-4分的为 C级(蓝色)预警,扣分在5-8分的为B级(黄色)预警,扣分在9-12分的为A级(红色)预警。 四、预警响应 出现无过错预警相关情形的,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预警对象发《D级预警通知书》,进行制度落实检查。出现过错预警相关情形的,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预警对象发《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并给予问责。预警对象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C级(蓝色)预警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B级(黄色),A级(红色)预警一般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完毕后,消除预警和扣分。对过错预警必须制作《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应当写明过错事实、整改期限和要求。过错事实认定前应当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五、预警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无过错预警内容 1.重点行政许可过程; 2.重大物资采购过程; 3.重大资金使用过程; 4.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 5.其他需要预警的有关事项。 (二)过错预警内容及扣分标准 1.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重视,导致风险排查不全面,风险等级评估不合理,防控措施构建不完善,对象为个人的,扣1分;对象为股室(单位)的,扣2分,股室(单位)负责人扣1分。 2.因疏忽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扣1分;情节较重或出现被上级部门责令整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