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司法局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防控腐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工作规划》、《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沁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我局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一、预警目的 通过对个人、股室、处、所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让具有较高廉政风险的个人、股室、处、所在重大工作事项实施过程中,得到及时提醒和监督,让苗头性、倾向性廉政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让有轻微过错的干部职工及时得到警示和教育,达到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二、预警对象 预警对象为司法局所有干部职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司法所
三、预警级别 根据廉政风险情形是否有过错,过错情节轻重,分为“D级(绿色)、C级(蓝色)、B级(黄色)、A级(红色)"四级预警
D级(绿色)预警为无过错预警,即事前预警;其它三级预警为过错预警,即事后预警
过错预警实行 12分制管理,按所扣分数确定预警等级,扣分在 1-4分的为 C级(蓝色)预警,扣分在5-8分的为B级(黄色)预警,扣分在9-12分的为A级(红色)预警
四、预警响应 出现无过错预警相关情形的,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预警对象发《D级预警通知书》,进行制度落实检查
出现过错预警相关情形的,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预警对象发《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并给予问责
预警对象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C级(蓝色)预警一般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B级(黄色),A级(红色)预警一般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完毕后,消除预警和扣分
对过错预警必须制作《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应当写明过错事实、整改期限和要求
过错事实认定前应当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五、预警内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