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延安市气象部门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保障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气象部门编外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延安市气象部门市、县(区)局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直属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编外工作人员(下称聘员),并适用本办法
市局、县(区)局及非法人单位不得聘用聘员
第三条 按照“总量控制、依法规范、计划管理”原则,延安市气象局人事主管机构归口管理编外用工工作
第二章 聘员的聘用条件与招聘程序 第四条 新聘用的聘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愿意履行聘员义务
(二) 除了门卫、厨师、司机外等工勤岗外,新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气科学、工程或电子通讯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
业务一线人员必须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聘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批
用人单位将拟聘岗位、聘用条件等内容书面 2 上报市局人事科,经党组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启聘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人员由市局人事科统一组织从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或考察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聘
(三)签订聘用合同
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聘用聘员在见习期满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
(四)现有编外聘员一月之内完善用工手续
未完善者一律辞退
第三章 聘员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 第六条 聘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
基本工资执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标准;工龄工资按照参加本部门工作年数乘以 30元计算;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由用人单位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为聘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能办理的必须先将单位应交部分打入用工备用账号
第八条 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