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说明 一、《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建筑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二、“建筑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续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建筑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招投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建筑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03); 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
《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0修订本); 4
《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 5
《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 6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价格》(2003); 7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8
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深圳市近年来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计价及其他资料
五、“建筑消耗量标准”内容组成: 1
“建筑消耗量标准”由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附录三部分组成
“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按章、节、项目、子目顺序排列,各章均包含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由工作内容、消耗量表格以及必要的附注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第九章、建筑物拆除工程
措施项目部分包括:第十章、支撑工程,第十一章、降排水工程,第十二章、木板工程,第十三章、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