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 .1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 .1 .1 的规定。 表3 .1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 .闪点小于2 8 ℃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 0 %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1 .闪点不小于2 8 ℃,但小于6 0 ℃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1 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 0 ℃的液体雾滴 丙 1 .闪点不小于6 0 ℃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3 .1 .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 5 %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 1 0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 0 %。 3 .1 .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