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要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1 页 共3 7 页 一、3 0 1 0 1 0 建筑师管理制度: 1
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 3 年内提供申请
注册期满需延续执业者,应当在注册期届满 3 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限期 3 年
在注册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在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限期,不重新计算
建造师原则上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3 0 1 0 2 0 法律替下和法的形式: 1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法规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2
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