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技术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棚电站(以下简称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以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结合电厂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厂生产技术管理与技术监督实行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领导下的运行部长负责制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生产技术工作的归口管理
厂内按分级管理制,实行三级技术管理
第五条电厂成立以运行部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是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在运行部设立办公室,归口管理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并负责日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成立电厂技术监督网络,第一级为厂部,第二级为安全生产部,第三级为班各组
第七条技术监督工作按责任制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在电厂安全生产部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第八条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五凌公司和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组织制定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三)组织对各工区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组织、推广和应用成熟、可靠、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负责制定电厂技术监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电厂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电厂技术监督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