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文档仅限参考XX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及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 XX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及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贷款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贷款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收益有效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信贷人员:是指本公司业务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包括:贷款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业务实施、贷后经营管理、不良资产管理
贷款收回等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作为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贷款事项风险,对有权审批人进行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第六条:本公司按照审贷分离原则,设立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承担贷款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
风险管理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制定,信贷业务审查、审批、风险监控、不良资产管理等职责
两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第三章信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七条:在本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以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构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对润宇装饰城、通达建材城等实行联保的企业法人,还应持有与市场管委会的承保或租赁合同(协议);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