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难点1.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一次造成大规模损害的行为),而对那些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不相当的行为,即使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宜认定为本罪。2.非法将公务用枪赠与他人,可评价为永久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出借枪支;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成立非法出借枪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使用枪支实施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行为,而出租、出借枪支给他人的,成立本罪与相应的共同犯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3.非法持有枪支罪:“持有”解释为行为人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至于形成占有或控制枪支的原因不限,既可以是以作为的方式(如非法制造枪支后)实际占有,也可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际咱有或控制(如明知他人将枪支藏在自己的信箱里,却置之不理)4.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是生产作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抽象的危险犯【记忆口诀:食品假药不卫生】:①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要求数额和实害;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不要求数额和实害;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要求数额和实害;④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不要求数额和实害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具体的危险犯: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数额要求;②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实害结果;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要求实害结果;④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要求实害结果;⑤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要求实害结果;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客观行为表现三种类型:①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亦即,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造食品;②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在非食品原料中掺入食品);③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亦即,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直接将含有非食品原料的有毒、有害的物质当做食品销售8.走私武器弹药罪中的武器弹药不包括仿真武器,对走私仿真武器情节严重的,应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论处9.伪造货币:(1)伪造使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典型的伪造行为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形状、特征、图案、色彩等制造出于真货币的外观相同的假货币。10.变造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改变真币的价值或者形态,不改变货币同一性的行为。在人民币上加工,改变其面额的,无论价值升高还是降低,都是对货币公信力的损害,成立变造货币。但是若改变货币的同一性,即改变货币的币种,就超出了变造的范围,应评价为伪造货币。11.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1)构成要件:凡是以用于接待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而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给他人,是指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后,再以更高的利率转贷给他人。12.骗取贷款罪,指自然人或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责任形式是故意,不要求有特定目的,若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有高利转贷目的,构成高利转贷罪;13.抢劫罪的核心是压制反抗,强取财物,压制反抗与强取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4.抢夺罪的核心要件一非和平手段夺走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15.盗窃罪的核心要件是以和平手段将他人占有转为自己占有;16.侵占罪的核心要件是将自己占有变自己所有;17.诈骗罪构成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18.敲诈勒索罪,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法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19.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指的是利用职务上所具有的自我决定或处置单位财务的权力、职权而非利用工作机会,其次必须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0.毁坏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