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教育局(通知)兴教通[2007]30号兴隆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兴隆县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心校、县直各校、各初中:现将《兴隆县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兴隆县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兴隆县教育局办公室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印(共印11份)附件:兴隆县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承德市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1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兴隆县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二)改革遵循的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终生发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制度为基础,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平稳过渡。3、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三)改革的任务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评价体系,即“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2007年我县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采取“两考合一”的方式进行。毕业考试的成绩采用升学考试成绩,学业成绩不及格者可由学校安排补考一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制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升学考试采用省统一组织的命题,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考试,市招委统一评卷、登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按照《兴隆县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规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评定结果报县招生办,由招生办计入考生升学成绩;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1、鉴于我县目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各校要在原有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