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信息报告问责制文件号:合川区第二人民医院制度BA-09 生效日期: 2015-10-10 版本号: 01 修改日期:页码:1/1 第四章药事管理制度一、药品遴选制度一、新药遴选原则(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重庆市中标品种,特殊情况除外;(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品种;(六)优先考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尤其是医保甲类。特殊情况如儿科用药和部分专科用药目前无医保品种的,适当考虑一些可以填补药物治疗上空白的非医保品种;(七)引进药理作用与医院现有用同类的药品时,优先考虑替换,但原则上不得替换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八)优先考虑《中国国家处方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新编药物学》中收录品种;(九)优先选择重庆市范围内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十)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原则上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二)入选的药品原则上为医保品种;(三)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四)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五)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药品;(六)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 )补充剂型的不足;(七)目前治疗水平中无可替代的和可填补药物治疗空白的品种。三、抗菌药物遴选参照相关制度执行。题目:信息报告问责制文件号:合川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