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人 工 、 材 料 价 格 涨 跌 的 法 律 实 务 问 题 引言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工、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对固定价格合同的履行影响巨大。特别是 2007 年 7 月到 2008 年 7 月期间这个问题特别突出,据浙江某地建筑业协会统计[1],钢材在一年中的涨幅达到了 67.32%,水泥涨价达到了27.49% ,商品砼涨价达到了 22.38%,沙子、石子、砖块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涨价在 35%左右,涨价金额占到了建筑工程合同价的 7.35%、市政工程合同价的19.7%。人工费价格也节节攀升,以建筑业Ⅱ类人工(技工)为例,两年内涨幅为 60%,一年内涨幅为 45.45%,超过定额人工单价 207.69%。而 2006 年-2007年建筑业行业利润率分别仅为:2.09%、2.38%。[2] 如果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施工企业亏损失不能得到追补的话,对整个行业来讲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浙江某地建筑业协会在报告[3]中指出“这对建筑业来说是灾难性的,到时会有多少企业要倒闭,有多少项目经理会走上“不归”之途,这又要造成多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 素 。”因 此 ,人工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能不能调 整固定合同价格,如何处 理人工费、建筑材料价格现异常波动中的法 律 问题,关系 和 谐 社会的构 建,更是建筑企业法 务 工作 和 专 业律 师 法 律 服 务 工作 的重点 。[4] 一、人工费、建材价格异动能否 调 整原 固定合同价格 司 法 实 务 中存 在两种 截 然 不同的观 点 。第 一种 观 点 认 为人工费、建材价格异动不能调 整固定合同价格。理由 有三 :第 一、固定价格合同是经协商一致 自 愿 达成的,不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双 方 应 全 面 履行,不能随 意 变 动; 第 二 、人工费、建材价格持续 上涨属 于 承 包 方 的商业风 险 ,应 由 承 包 方 自 行承 担 ; 第 三 、尽 管 各 地都 出台 了关于 人工费、建材价格的调 价文 件 ,但 它 不是法 律 法 规 ,没 有强 制 执 行的效 力 。第 二 种 观 点 却 认 为人工费、建材价格上涨是可 以调 整固定合同价格的,特别是在2008 年 10 月 25 日 北 京 仲 裁委员会举办的《关于 建材价格异动引发争议的预防与解决》会议上,包 括最高人民法 院民事审判第 一庭审判长冯小光在内的专 家达成以下共识[5]:第 一、建筑施工行业是传统的微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