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整改处罚单 表一 基本规定 项目名称:南京涵碧楼酒店综合项目 序号 分项 内容 处 罚 标 准 缺失内容 处罚金额 备注 1 基本 规定 1.建设单位、监理组织例行检查时,如施工方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2.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4.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 2000元/次的罚款
5.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 100~200元/次的罚款
6.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施工单位200元/次的罚款
7.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 500~1000元的罚款
8.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时间进行整改,对于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的,给予 2000元罚款
9.不履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施工单位1000~3000元/次的罚款
10.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 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11.施工单位至收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通知后超过 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 200元/次的罚款
12.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