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规程 1
1 总体安全指标 (1 ) 设计飞行高度应高于摄区和航路上最高点100m 以上; (2 ) 设计航线总航程应小于无人机能到达的最远航程
2 实地采集信息 工作人员需对摄区或摄区周围进行实地踏勘,采集地形地貌、地表植被以及周边的机场、重要设施、城镇布局、道路交通、人口密度等信息,为起降场地的选取、航线规划、应急预案制订等提供资料
3 起降场地坐标 实地踏勘时,应携带手持或车载 GPS 设备,记录起降场地和重要目标的坐标位置,结合已有的地图或影像资料,计算起降场地的高程,确定相对于起降场地的航摄飞行高度
4 场地选取: 根据无人机的起降方式,寻找并选取适合的起降场地,非应急性质的航摄作业,起降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1 ) 距离军用、商用机场须在 15km 以上; (2 ) 起降场地相对平坦、通视良好; (3 ) 远离人口密集区,半径 200m 范围内不能有高压线、高大建筑物、重要设施等; (4 ) 起降场地地面应无明显凸起的岩石块、土坎、树桩,也无水塘、大沟渠等; (5 ) 附近应无正在使用的雷达站、微波中继、无限通信等干扰源,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测试信号的频率和强度,如对系统设备有干扰,须改变起降场地; (6 ) 无人机采用滑跑起飞、滑行降落的,滑跑路面条件应满足其性能指标要求
5 飞行检查与操控 1
1 飞行前检查 每次飞行前,须仔细检查设备的状态是否正常
检查工作应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对直接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的动力系统、电气系统、执行机构以及航路点数据等应重点检查
每项内容须两名操作员同时检查或交叉检查
1 设备使用记录 记录使用设备的型号和编号(见表 1),用于设备使用时间的统计、故障的查找和分析
表 1 设备使用记录表 名称 飞行平台 发动机 飞控 任务设备 监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