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道路交通法 (196O 年6 月25 日作为法律第105 号制定;1962 年6 月2 日、9 月15 日,1963 年4 月15日,1964 年6 月1 日,1965 年6 月1 日,1967 年8 月1 日,1970 年5 月21 日、12 月25日,1971 年4 月15 日、5 月31 日、6 月1 日、6 月2 日、12 月31 日,1972 年6 月1 日,1976 年6 月10 日,1978 年5 月20 日,1983 年5 月16 日,1984 年5 月8 日,1985 年7 月5 日,1986 年5 月23 日修订。) 颁布日期:19860523 实施日期:19860523 颁布单位:日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本法律以防止道路上的危险,谋求交通安全及畅通,防止道路交通引起的障碍为目的。 第二条 定义 一、本法律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1.道路 道路是指道路法(1982 年法律第180 号)第二条第一项中规定的道路,道路运送法(1981年法律第183 号)第二条第八项中规定的汽车道及供一般交通使用的其它场所。 2.人行道 人行道是指供行人通行用的,用路缘石或栅栏等构造物来划分的道路部分。 3.车行道 车行道是指供车辆通行用的,用路缘石或栅栏等构造物及路标来划分的道路部分。 3.2 干线车道 干线车道是指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法(1957 年法律第79 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以下同〕及汽车专用道路(道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用道路,以下同)的干线车道构成的车道。 3.3 自行车道 自行车道是指供自行车使用的,用路缘石或栅栏等构造物划分的车道部分。 3.4 路侧带 路侧带是指供行人通行使用又具有车行道作用,在无人行道的道路或不设人行道一侧的靠路边的带状道路部分,用路标划分。 4.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是指用标志、标线表示,供行人横穿道路的道路部分。 4.2 自行车横道 自行车横道是指用标志、标线表示,供自行车横穿道路的道路部分。 5.交叉口 交叉口是指十字路、T形路等,有两条以上道路交汇部分(在有人行道和车道划分的道路上,是指车道交汇部分)。 6.安全地带 安全地带是指为了路面电车上下车乘客及横穿道路的行人的安全,在道路上设置了岛状设施,或用道路标志、标线等标明的道路部分。 7.车辆通行带 车辆通行带是指用道路标志等标明车辆应该通行的道路部分。 8.车辆 车辆是指汽车、带发动机自行车、轻型车辆及无轨电车等。 9.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行驶时不需要轨道或架空电线的,除带发动机自行车以外的车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