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 项目转资移交和工程结算验收管理方案 项目部成立竣工结算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资料,对工程变更,及时办理手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监理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工程结束及时进行结算。 成立转资移交委员会,明确责任,按照业主的要求,制定转资移交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做好基础工作,收集原始资料,进行资产实物清点、归类、汇总,投产后及时进行转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1.结算 1.1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竣工结算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合同控制部为主要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设计部、采办部、质量部、HSE 部、财务部、对外协调部为协助部门。 项目经理负责按结算进度计划进行管理和控制,全面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为工程竣工结算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处理项目中重要的问题所提出的各种措施和建议进行审核并决策。合同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结算的各项资料准备,编制结算报告书上报监理及业主,负责解释结算书中的各项问题,协助业主办理结算工作。工程管理部、设计部、采办部、质量部、HSE 部、对外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结算的各项支持性资料,协助合同控制部做好结算工作。 1.2 工程竣工结算计价原则 (1)合同总价承包的项目,除合同规定可调费用外,其他内容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允许调整费用的变更项目、新增项目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的参考同类项目的近似单价,没有参考价的按现行相关定额、标准及收费文件进行费用计算。 (3)各类项目计价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对于特殊专业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专业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4)各项目计价费用原则不得超出现行计价标准。对于不足或超出规定的,合同控制部门分析原因,并报业主审核批准。 (5)自购材料有投标报价的执行投标价,业主有控制价格的按执行控制单价,没有控制价格的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价格信息部门发布的施工实施期间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计取。当地价格信息缺项的自购材料,有供货合同(协议)的按协议价格,无供货合同(协议)的零星材料依据购货发票确定价格。 (6)计价材料调差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执行。调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1.3 工程结算的编制 1.3.1 结算文件组成 (1)封 面 : 包括 工程项目名 称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