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念辨析概念辨析(1)受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 ,就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 ,就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受益性行政行为:给相对人以利益二者不就是绝对的,绝对的情况很少,往往就是在授益的同时往往要求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中央财政拨款等。负担性行政行为:一般就是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令与受益性行为的撤回或撤销。例如中央对某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因某些原因 ,进行撤销。(2)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者其她形式的行政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 ,就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 ,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如收容教育、强制检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等对身体、自由的强制,查封、扣押、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对财产的强制等。①行政处罚就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就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强制措施就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就是财产使用权与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②行政处罚就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就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就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③行政强制措施就是一种中间行为,它就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行政处罚则就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诉讼 ,就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与被授权组织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不服时,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 (具体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相关行政争议作出裁判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制度。区别与联系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就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