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都市公共空间进展对我国创意都市营造的启发
1 公共空间定义与特征1
1 公共空间定义
作为特定名词,“公共空间”早出现在英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马奇(CharlesMadge)于 1950 年发表的《私人和公共空间》,以及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 )的著作《人的条件》中
国内外学者从建筑、社会、都市规划等不同学科角度, 对其定义进行探讨
西方学界认为应该将其分为“公共( public )”和“空间(space)”两部分来理解
单就“空间(space)”来讲,它“不仅作为都市进展的物质的存在,还表现 了 社 会 机 构 运 作 的 机 制 , 是 社 会 、 政 治 、 经 济 的 产 物 ”(Madanipour )
关于“公共( public )”而言,由于其自身具有社会和政治领域的概念,给予了“公共空间”较一般都市空间更突出的社会价值属性
国内学术界定义的动身点要紧是其属性与特征
一部分学者认为公共空间等同于室外空间或者开放空间,是指“那些供都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了街道、广场、公园等”
另一部分学者则着重强调社会属性,认为与自然环境空间最大区不在于其经历了人类社会的进展演变, 为都市居民提供精神、文化与感知方面交流与互动的场所和平台,蕴含着深厚的人文价值
从上述国内外学者定义中可知,人们关于“公共空间”的理解已逐渐超越单纯的物质形态与特性,进而关注隐藏于其后的社会、经济与人文价值,标志着在建筑和都市领域出现了新的文化意识
因此,本文所探讨的公共空间是指有实体形态的,供人们日常生活与休闲娱乐活动的空间形式,它既能够是室外空间, 如步行街、商业广场、游乐公园、林荫道等,也能够位于室内,如购物商场、咖啡室、博物馆、会展中心、火车站等公开社交场所
2 公共空间特征
作为都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共空间具有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