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二 o—年一月1 适用范围 72 术语定义 73 点位布设原则 7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5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95
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5
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6 点位布设准备 116
1 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6
2 资料收集 126
3 布点编码 127 点位布设 137
1 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7
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7
3 农产品点位布设 158 点位核实调整 168
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8
2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8
3 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9 布点方案确定 17附 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 18附 2 分析测试项目 29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2
1 点位超标区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 土壤重点污染源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4754 分类,包括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 纺织业、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 造纸和纸制品业、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 金属制品业、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 仓储业、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