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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拉下问题官员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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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拉下问题官员之举,尽管公众拍手称快,但辩护律师却在庭审中认为是“钓鱼执法 ”,此说被检察官还击。在学界也争议不一。◇正方: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陈光中认为,本案中记者暗访不是为了私利,而是揭露社会阴暗面。 即使是普通公民,采取这种方式获得对方犯罪的证据,进而举报也是允许的。知名新闻学者展江也认同这一观点。◆反方:“在本案中, 记者肯定是有错的, 至少是违反了职业伦理道德,因为他在说谎。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记者为了揭露真相而实施违法犯罪的特权。 ”新闻学者徐迅也认为。广州的几名记者,在暗访中与涉嫌假造地质灾害报告的官员产生了钱物交易,后检方亦以暗访为线索与证据,把数名涉案官员送上了刑事法庭。辩护律师却当庭认为,记者的行为属于 “钓鱼执法 ”,不但其证据无效,记者还涉嫌刑事犯罪。这样的观点当庭被公诉检察官还击,公共舆论也多站在记者一边。但在法学界与新闻学界的诸多学者看来,这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对泛滥成灾的记者暗访,需要理清边界,需要清醒地论证暗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暗访之惑记者通过暗访拉下了官员。但并没有化解业界的困惑,控方采用记者的暗访资料是否合法?记者暗访的界限在哪里?3 月 3 日上午, 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原质量审核部部长罗锦华被带进广州番禺法庭。罗锦华被指控向记者出售虚假的《广州市地质灾害报告单》,犯下滥用职权罪。2009 年 6 月,广东电视台社会纵横栏目和南方都市报记者接到举报,称番禺大石街冼村私自挖山卖泥。 其“地质灾害报告单”被举报是花钱买来的伪造报告单:报告单上虽有国土部门的公章,但没有编号,文件上签有广州市地质调查院预警室主任刘永全的名字。记者推断,刘永全可能存在非法出售国家公文的嫌疑。这两家媒体3 名记者,遂于同年 7 月 10 日假扮成某公司的业务员,准备找刘永全 “购买 ”一份地质灾害报告单。 在大门口,记者遇到了该院预警室副主任黄健民。黄带着 3 名记者与审核部部长罗锦华谈定了价格万元。7 月 13 日下午,罗锦华开具了报告,收下万元,并给了黄健民2500 元。7 月 20 日前后,此事被这两家媒体曝光。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介入调查,取走了记者暗访的资料,包括视频 和报告单。“很纠结。 ”参与暗访的南方都市报记者这样表述当时的心情。他认为从新闻伦理来说,媒体的调查是独立的,司法机关的调查应该自己完成,媒体有权利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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