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周边关系与海洋权益亚太地区是目前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 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巨大的人口压力使得海洋及海洋资源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1994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后,沿海国可管辖海域范围大大扩大,使海洋邻国间海洋权益的争端日益凸显。目前,我国与周边海洋邻国间都存在着海洋权益的争端。一、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朝鲜朝鲜濒临北黄海,朝鲜虽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对《公约》确定的12 海里领海宽度和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持赞同态度。 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o10′ 6″ 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 123o59′ E至 124o26′ 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中朝在专属经济区 (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 1977 年 6 月颁布的 “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 200 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 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 公里,朝鲜一侧仅为 414 公里,其比例为 1∶0.6,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韩国韩国与我国共同濒临南黄海和东海,两国间没有岛屿和领海主权争议, 但在大陆架划分上持不同看法,韩国坚持以中间线法划分两国间相邻的大陆架,在南黄海,我国岸线长达821 公里,韩国一侧为 659 公里,比例为 1∶0.8,如以中间线划分大陆架显然有失公允;在东海,东海大陆架是我国大陆的自然延伸部分,韩国政府却不顾这一事实,和日本政府于1974 年背着中国政府签订了《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大陆架南部的协定》,在东海大陆架划定所谓的“共同开发区 ”,后又在 1999 年生效的《日韩新渔业协定》 中在济州岛南部划定了所谓日韩共管的“暂定水域 ”,侵占我国大陆架近10 万平方公里,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表示这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我国政府决不同意并提出严正交涉。日本日本与我国间除上述与韩国私自划定的所谓“共同开发区”和“暂定水域 ”严重侵犯我国主权外还存在钓鱼岛的争端。钓鱼岛位于我国东海大陆架上,与日本琉球群岛间以冲绳海槽为界,冲绳海槽长约600 海里,最深处超过2500 米,是公认的大陆地壳和大洋地壳间的过渡地带,而且还在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