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儒家思想对现代中国依法治国制度的影响中华法系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影响杨振与自成体系的中国文化一样,中国也有一整套对世界有影响的法律思想体系, 并形成了理论体系完整,制度健全和极具包容性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这个法系不仅仅影响到中国周边的领邦,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向中国学习”曾经是西方思想界的实际行动。 那时的中国, 与今日美国政治制度对世界的影响不相上下。 正如钱穆先生在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中数度指出:“中国政治一向是偏重于法治的⋯⋯我们的传统政治,往往一个制度经历几百年老不变,当然只说是法治,是制度化。”1840 年以后,随着中国在战争中的失败,对中华法系的否定也日渐强烈。指斥这一法系落后、野蛮的声音此起彼伏,改革之举措亦层出不穷。最终,在辛亥革命的推翻帝制的同时,中华法系也随之寿终正寝, 成为历史学家的解剖物而退出寻常百姓的视野。但是,从 1911 年到现在, 100 多年了,我们回顾中国法治史蜿蜒曲折的行进路线,由不得不承认: 形式上退出历史舞台的中华法系仍然在实际生活中指导着每一个中国人的行动,具有着难以消退的生命力。一、民本思想是中华法系生命力不减的根源,也是今天中国依法治国不可舍弃的根本。教科书上经常说的“中国只有人治,没有法治”。在形式上,3这是正确的。但是在法律运行的实际过程里,却大相径庭。“人治”之于中华法系最突出的一点是皇权至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臣者,奴隶也。这句话用白话文去说,就是:天底下的土地都是王(皇帝)的,在这土地之上的人都是王(皇帝)的奴隶。还有一个经常用来证明中华法系“人治”特点的,就是中华法系中对人鲜明的等级划分。 最具代表性的中华法系的法典——《唐律疏议》对人就有“良贱”之分。并且对良人与贱人在同一事件上的处罚也规定了差别巨大的幅度。这种公开的不平等与今天法治思想上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截然不同。最后,在裁判形式上,突出官员一己私智、德行在法律运行中的突出作用,也使中华法系时常出现“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特征。加剧了中华法系“人治”的色彩。的观点截然相反呢?这个问题的提出,使我急切希望了解儒家思想对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并由此指引着我去阅读各种与古代法制相关的文章,在此基础上, 探索其存在性和对当前中国依法治国制度的影响成为我今天论文的主题。一、传统之于今日中国,是一个难以割裂的整体,由此,儒家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