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
根据事故情况分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10-29 人或死伤 30 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
(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矿山事故
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损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害、车辆损害、起重损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
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