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建筑定额总说明一、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 ) 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以下简称 《规范》 )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 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二、 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三、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 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四、 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五、 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六、 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七、 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 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 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 元/ 工日外,其余均按26 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