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 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安全环保办负责车间级安全奖罚考核。 3.4 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批。 3.5 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6 对于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环保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分管总经理助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 总则 4.1 公司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环保科和总经办。 4.2 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 公司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 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 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 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 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 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 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环保科、工会或直接向分管总经理助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 -1- 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 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5 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 50 元~2000 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 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 度成绩突出的; b.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