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草原 【发布单位】 80501【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7-05-31【生效日期】 1997-05-3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XX 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贯彻执行草原法的决议 (XX 省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通过 1997 年 5 月 31 日)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草原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XX 省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同意这个报告,认为草原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颁布十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突出的问题是违法开垦草原、毁草、毁林和草原建设投入少、力度小等情况较为严重,致使草原植被受到破坏,可利用草场面积逐年减少,草原退化、沙化和自然生态恶化逐年加剧,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将会影响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依法强化对草原的管理和建设,特作如下决议: 一、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依法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特殊重要性
草原是我区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发展畜牧业和牧区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自然生态的屏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现畜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保护草原关系,切实履行依法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职责
要建立明确的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对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做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违法开垦草原和以牺牲草原资源为代价换取暂时经济利益的做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草原急遽退化的趋势,使草原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要进一步加强对草原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