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 取水工程验收及取水许可证发放 (首次)办事指南 XX 省水利厅 取水工程验收及取水许可证发放(首次)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第二十二条:取水申请批准后 3 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 二、办理权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由省水利厅审批:(1)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 -1 13 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事结果 取水工程验收及取水许可证发放。 十、办事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431-827529 47、0431-84994067 十 二、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31-84994162 十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XX 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层 16 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6:00 -3 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公司(单位)文件 (模板仅供参考) (公司/单位文号) 签发人: 关于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请示 XX 省水利厅: 我公司(单位)拟于***县***村建设***项目,取水水源为***。**年**月**日,省水利厅以《***》(吉水节〔**〕**号)批准了该项目取水申请。我公司(单位)已经完成取水工程及设施建设,试运行稳定。按照《XX 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上,办理取水许可证。 妥否,请批示。 ***公司(单位) 2017 年**月**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56 附件: 1.取退水工程或设施总平面布置图; 2.取退水工程或设施照片; 3.退水水质(温)检测资料; 4.施工竣工验收文件; 5.其它有关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