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 解读《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申报指南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刘媛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17 号令) 第十条。排污费资金的 1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作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9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地方国库,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6~2010年)》:专项资金支持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鼓励目录)该目录主要筛选各类技术成熟、污染防治效果稳定可靠、运行经济合理、已被广泛工程应用的实用环境保护技术,用以指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污染防治用户优先选用,并在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时重点支持。目录包括技术名称、技术内容(包括主要工艺描述、治理效果和技术参数)和适用范围。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目录每年修订一次,于当年上半年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示范名录)。该目录主要筛选能够解决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的新工艺、新技术,用以指导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目录包括技术名称、技术内容(包括主要工艺描述、治理效果和技术参数)、适用范围、发展状况和拟解决的技术难题五个部分。根据技术发展情况,目录每年修订一次,于当年上半年发布。鼓励目录 已广泛应用的达标、成熟技术; 鼓励业主优先采用,专项资金使用时重点支持; 各类污染防治技术,关键装备、材料和药剂,先进监测仪器等; 示范名录 尚需通过示范来优化、完善的新技术、新工艺; 指导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各类污染防治技术,不包括单元技术和单项产品; 申报条件 ●申报鼓励目录的技术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 2、技术成熟、可靠、先进,可保证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