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金申请书格式 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员工救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福利制度的建设,提高员工的生活保障水平,充分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在职(不包括临时工)员工
第三条员工个人每人每月缴纳 3 元,公司每月拨付员工缴纳总金额的等值部分,设立救助基金(专设帐户),由公司工会作为基金管理小组负责管理
第四条凡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救助金,如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第五条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因伤病住院时,必须填具申请书,连同户籍本(职工本人免附)、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住院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提送公司工会申请补助
第六条伤病救助金的给付标准 (一)因员工本人伤病而申请的救助金,申请的额度为医疗费用总金额的 80%,且从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 3000 元为限
医疗住院费用不足 500 元不予救助
(二)因配偶或直系血亲伤病而申请的救助金,申请的额度为医疗费用总金额的 50%,且从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 1500 元为限
(三)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及因自戕或从事非法等不正当行为而致伤者,均不得申请救助金
第七条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救助金,须由员工本人或其家属于灾害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出具当地政府县级以上证明,提交公司工会进行核定
第八条重大灾害救助金的给付,须由工会委员 3 人以上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救助金额,但最多以 3000 元为限
第九条员工填写《救助金申请表》后,部门确认后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在收到救助申请后,需对员工所提交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