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划拨转出让报告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服务指南 一、审批依据 1.《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修订)第二条第五款。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 年 1 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二、办理条件 1.项目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符合 XX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2.原划拨土地使用者权属来源合法,四至清楚,无争议; 3.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 4.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但《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 5.取得规划、经信、环保、国家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申请材料 1.用地单位的申请书(原件 1 份); 2.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1 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1 份); 4.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1 份); 5.原用地批复文件(验原件,复印件 1 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土地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按照宗地成交价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六、办理地点 XX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窗口(XX 县区富强路 101号) 七、咨询服务 0633-533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