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房产税 日前,XX 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新利,税政一处副处长张静及业务骨干做客乌鲁木齐地税网站在线访谈直播间,就房产税有关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时介绍了这一政策调整
据了解,在今年 8 月 1 日前,乌市执行房产契税税率为3%,其中,对家庭首次购买自用普通住房,面积在 90 平方米至140 平方米的,且其所购房屋平均交易价格未超过市政府规定同一地段房产均价 1
4 倍的家庭暂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1
5%;而对家庭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并且其所购房屋平均交易价格未超过市政府规定同一地段房产均价 1
4倍的,暂按 1%税率征收契税
但由于 XX 市政府规定的同一地段房产均价是 2008 年制定的,随着房价上涨,目前 XX 市新房的均价基本超出同一地段房产均价的 1
4 倍,如此一来,新购住房市民几乎无人能够享受到契税优惠
2010 年乌市享受契税优惠的户数就达 74745 户,而 2011 年享受契税优惠的户数仅为 24802 户,购房者大多执行房产契税税率 3%的高税率,这也使得契税出现增长
为此,在新编制的《XX 市房产平均交易价格实施方案》出台前,从今年 8 月 1 日起,乌市地税局将契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规定,对家庭首次购买自用普通住房,面积在 90 平方米至140 平方米的,税率为 1
5%;而对家庭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暂按 1%税率征收契税
与原有规定相比,新契税优惠政策取消了“其所购房屋平均交易价格未超过市政府规定同一地段房产均价 1
4 倍”的这一条件
乌市地税局一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8 月 1 日之前已经缴纳契税的家庭首套购房不享受这一税收优惠
网民:我到税务局代开了一张房屋租赁发票 12000 元,收到 12000 元租金,缴了税金 2352 元,请问如何做会计凭证,我公司是亏损企业,报税时要不要缴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