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计划(草稿)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任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第三条合作原则 (一)校企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利共赢的方针,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二)服务企业原则。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校企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对口系部要主动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以教学为中心,以企业为重点”,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开发和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共建共享、共赢共进。第四条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第五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 (一)学校成立校企合指导委员会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系系部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2、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3、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二)校企合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