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协议(新设公司收购)要点甲方(收购方)收购乙方(出让方)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相关资源等),由甲方设立的新公司接收与支付价款。资产收购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甲方(转让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出让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一条合同订立之目的1.1 甲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位于。1.2 乙方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位于。1.3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收购乙方的核心业务及相关资产。甲方拟于省市区注册设立一家控股子公司,暂定名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公司 ”),新公司成立后作为收购本协议项下核心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主体,概括承受本协议项下甲方相关权利和义务。1.4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核心业务及相关资产的收购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二条定义与解释2.1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标的资产指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出让、甲方受让的全部资产交割日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交付标的资产,甲方接收标的资产的开始日过渡期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交割日2.2 本协议中的 “以上 ”、“以下 ”包含本数, “不满 ”、 “以外 ”不包含本数。2.3 本协议中,凡就任何事件、权利、义务、违约或未履行使用“实质性 ”或“重大 ”一词时,指对投资方和 / 或受影响方可能造成合计人民币[]万元以上损失或受益的情形。2.4 本协议的目录和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第三条 标的资产双方同意,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业务所必需的资产及相关资源,具体指:3.1 固定资产:主要指为满足主营业务运营所必需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仓储设施、办公设备、租赁经营场所的房屋装修费以及其他资产。详见本协议附件1《固定资产转让清单及评估报告》;3.2 存货:主要指属于主营业务正常销售且包装良好的各类商品,详见本协议附件 2《存货明细表》;3.3 无形资产: 主要指为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需的各种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已经注册及正在申请注册的专利 / 商标,以及专有技术、商誉、供应商资源、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网站、呼叫中心、 DM 及其他销售渠道等)等。详见本协议附件3《无形资产明细表》。第四条 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4.1 固定资产价格(1)转让的固定资产价值依据资产类别、购入原值、折旧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