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采购项目特殊要求:无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及报价产品的资格证明材料(一)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须提供) ;4.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之一) :(1)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响应)担保函;5. 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 个月内);6. 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医保证明。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8.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9. 采购项目特殊要求:(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1. 供应商已办理 “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 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即可;因供应商自身属性 (如团体、 组织、自然人等) 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 “三证”的,仅提供其具备的证明材料即可。2. 因财务审计在每年6 月 30 日前进行,供应商在此期间参与本项目,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还未审计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此期间,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3. 本章资格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 如不能完全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未作原件标注的资格证明材料可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若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模糊不清且经谈判小组质询后, 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澄清、说明、补正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第一部分实验室设备详细技术参数1.技术稳定性要求:1.1.四元泵 : 1.1.1 流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