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发 2012 辽教发 [2012]2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 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省内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职成 [2011]9号)精神,大力拓宽我省职业教育学生升学渠道,搭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经研究,201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应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2012年我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见《2012年辽宁省高职毕业生推荐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招生对象1
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按招生学校要求及专业相近的报考原则进行报名
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可对口参加当年我省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2012年继续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点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朝阳、铁岭、阜新、锦州、葫芦岛)户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9]6号)精神, 2012年起,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参加我省组织开展的春季招生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考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当年我省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三、推荐和考试1
生源学校在学生自愿报名前提下,按照《2012年辽宁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