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责任目标风险管理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平安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2 职责 2.1 平安环保部负责制定平安责任目标风险考核方法。 2.2 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平安责任目标风险考核方法。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本方法的考核时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2 根据平安生产难易程度将各车间(部门)划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一类: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厂办公室、生产部、平安环保部、供给部;二类:、技术质检部;三类:、财务部、党委工作部、销售部,驻渝办。 3.3 风险金的收取 3.3.1 车间(部门)平安风险金按其风险类别、风险责任的不同进行收取,在各车间(部门)与总经理签订《平安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后,于每年年初根据《平安风险金收取标准》进行收取。 3.3.2 《平安风险金收取标准》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每年年底由平安环保部编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3.3 对出现员工新进、离职、退休以及岗位、职务发生变化等变更状况,各车间(部门)必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厂平安环保部,并由平安环保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对已收取的平安风险金作出相应的调节或处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4 考核标准 3.4.1 平安责任目标风险考核以年初各车间(部门)与总经理签订的《平安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日常平安工作为依据。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打分,满分为 100 分,年终平均计算考核得分。 3.4.2 考核采纳评分制,总分为 100 分。90 分及以上的为全面完成,80~89 分的为完成,70~79 分的为基本完成,60~69 分的为部分完成,60 分以下的为未完成。 3.4.3 考核细则 3.4.3.1 事故拒绝考核 ⑴、凡发生以下事故,拒绝公司全年全员平安风险嘉奖,扣除公司全员风险金,并对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责任人及员工,按上级和厂部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罚; ①、因工死亡事故; ②、重大、特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③、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④、重大、特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⑤、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平安事故; ⑥、重伤事故。 ⑵、发生普通人身损害、中毒事故或火灾燃爆、交通事故人(次)数超过本单位《平安目标责任书》指标的为未完成单位,拒绝该单位全年全员平安风险嘉奖,扣除该单位全员平安风险金。 3.4.3.2 日常考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日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满分为 100 分。 ⑴、发生生产性普通人身损害事故...